違建火災屋,小心賠償責任找上你!

違建火災屋,小心賠償責任找上你!

北市議員簡舒培指出,曾有在頂樓加蓋的違建於火災後燒毀,經消防局鑑定起火原因是電器走火,卻沒有通知建管處前往稽查,誇張的是屋主在清理後又派工全部蓋起來;議員王世堅表示,無論是否為既存違建,都不可以妨害公共安全,事實上有很多高樓屋頂加蓋的違建,釀成意外後還是選擇繼續蓋,要求消防局要做好橫向的通報機制。

北市議員簡舒培指出的個案是7樓頂樓加蓋8樓的違建發生火災,火災後屋主又繼續蓋違建,但不管蓋的是既存違建或新違建,消防局都應該要跨局聯繫,讓建管處知情並到場會勘,不然建管處根本不知道,簡舒培提醒,如果消防局打火完遇到的可能是違建的情形,就要跨局處聯繫。

消防局回應:局內的通報機制,以往會先通知區公所,再至消防局或建管處,並由雙方認定燒毀的比例是否符合再修建的狀況,此個案應該是在流程上疏漏通報,SOP會再重新檢討過。

民國84年前(西元1995年)的違建基本上都是緩拆的情況,但倘若是是屬於大型違建,妨礙到消防、公共交通或是危害公共安全等違建,皆優先執行查報並拆除。平常只是沒針對這些違建,如果發生火災,某種程度都已經造成消防安全的問題了。

議員王世堅認為不能因為居住空間小,想要增加居住面積,在高樓屋頂加蓋、陽台外推,卻忽略了陽台是用來避難的重要性,還有其他安全性的疑慮,因此他不認同讓屋主的違建復建。結果發生意外又繼續蓋違建,根本惡性循環又本末倒置,消防局應橫向通報給建管單位處理。

提醒違建發生火災,屋主會有連帶責任!

許多屋主為了增加使用空間或有其他收益用途,往往增加的違建會影響到消防逃生通道、消防的安全設施,如果火災引起重大傷亡,與其前述有所關聯,將依侵權行為的法理,對傷亡者負起損害賠償責任;對死者家屬,則有請求精神賠償的問題。

參考資料:
原文標題: 違建火災屋主又重建 北巿議員批消防局未聯繫建管處/聯合新聞網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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